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二 )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三 )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四 )教師違反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 )規定之義 務及聘約之審議。(五 )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二、教評會置委員九 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1、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2、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選(推)舉之。3、教師會代表一人:由教師會選(推)舉之。(二)選舉委員 六 人。
前項第二款選舉委員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為全體專任教師;除主管機關規定者,留職停薪、長期受訓進修及公務借調之專任教師,不具被選舉人資格。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推)舉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 二 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推))舉。
本會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產生,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本案票選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每票至多點選三人,超過者票選為廢票)
二、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連 選得連任。遞補之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
三
、如票選時有問題,關閉IE視窗,再回到票選首頁。
四、如有疑問請洽林江河 主任。
五、本校教評會票選委員歷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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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洪永順、黃浩堂、廖煜文、邱靜榕、施美多、王秋燕 |
95學年度:洪永順、邱靜榕、王淑娟、賴依秀、廖婷怡、林信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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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洪永順、曾仲森、邱靜榕、饒晉彰、廖婷怡、吳聖威 |
97學年度:洪永順、饒晉彰、周雪美、賴依秀、施美多、廖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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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洪永順、郭冠麟、盧韋琦、廖煜文、吳玉婷、賴依秀 |
99學年度:洪永順、周雪美、蘇安娜、黃文達、施美多、廖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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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王心怡、王淑娟、黃文達、王騰澤、邱靜榕、吳俊杰 |
101學年度:李政穎、王心怡、王騰澤、吳俊杰、黃浩堂、廖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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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邱靜榕、潘雅玲、李春枋、吳俊杰、王騰澤、廖煜文 |
103學年度:施惠怡、葉方琦、徐嘉陽、施美多、王騰澤,吳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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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葉方琦、施惠怡、吳俊杰、張熙明、黃浩堂,潘雅玲 |
105學年度:葉方琦、蘇瑞鴻、周殷瑞、王騰澤、黃浩堂、周雪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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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周殷瑞、葉方琦、廖煜文、黃浩堂、吳俊杰、黃文達 |
107學年度:周殷瑞、林志慎、吳俊杰、周雪美、徐嘉陽、蘇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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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周雪美、吳俊杰、吳玉婷、賴依秀、劉雅菁、周殷瑞 |
109學年度:黃浩堂、黃文達、周殷瑞、蘇瑞鴻、邱靜榕、楊小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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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周雪美、黃浩堂、黃文達、周殷瑞、施惠怡、楊小瑩 |
111學年度:周殷瑞、蘇瑞鴻、周雪美、黃文達、劉雅菁、徐嘉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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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周殷瑞、劉啟志、徐嘉陽、蘇瑞鴻、張熙明、周雪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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