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村上國民小學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專網

 

       性騷擾防治法,相較於「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乃是以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所屬的單位為中心,針對性騷擾防治採事前預防與事後防治兩層的網絡,特別強調雇主的責任。因為性騷擾事件發生在不同人與不同情境,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以學校為例,如果教職員工遭遇性騷擾,向校方申訴時,校方首先應該協助他分辨所適用的法律 ,其分辨方法大概有以下幾個方向可以參考:

兩性工作平等法(與職務有關之性騷擾):如發生於主管與部屬間、或員工於執行職務被性騷擾,皆適用之。(人事室)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一方為公私立學校首長或教職員工生,他方為學生之性騷擾事件,則適用之。(學務處)

性騷擾防治法(非屬於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範圍):如員工間下班後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師間於課餘時間之性騷擾事件,則適用之。(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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