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核心價值項目及內涵
項目 |
內涵 |
廉正 |
以清廉、公正、行政中立自持,自動利益迴避,公平執行公務,兼顧各方權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
忠誠 |
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
專業 |
掌握全球化趨勢,積極充實職務所需知識技能,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實踐終身學習,時時創新,保持專業水準,與時俱進,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
效能 |
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力求符合成本效益要求,提昇決策品質;以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明快、主動、積極地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施政目標,提昇國家競爭力。 |
關懷 |
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以同理心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增進人民信賴感。並培養人文關懷與多元文化素養,以寬容、民主的態度,讓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社會更加和諧。 |
落實推動文官核心價值
(一)為型塑優質行政文化,並落實馬總統政見,本局前依當前政府施政需求,以及參考國外政府及民間企業所定項目,於97年11月4日簽奉行政院核定公務人員新核心價值為「廉正、專業、效能、關懷」,並通函各機關。
(二)另考試院為再造國家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前於98年6月18日通過「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並依該方案確定並公布當前文官應具備之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其項目及內涵詳如後附表)。
(三)考量行政院與考試院所核定之核心價值項目及意涵類同,本局前已簽奉行政院核可,尊重考試院所頒布之文官核心價值,並於98年12月14日通函各主管機關依上開考試院函轉知所屬並據以規劃辦理宣導及訓練事宜。